北市針對建商餘屋給予三年緩衝不課囤房稅,而列管餘屋4500戶,一年出售三成,被財政局解讀效果不佳,計劃縮短為一年。這種以稅制調控房市,其實是最愚蠢政策!這對先建後售的建商簡直是殘害,對市場也將造成扭曲。
台北市議會於2017年七月三讀通過「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」修正案,自七月五日起取得使用執照的銷售中新屋,三年內都可享一.五%房屋稅;二○一四年至二〇一七年七月一日未售出的餘屋,建商可再獲兩年一.五%稅率的寬限期。
北市府稅捐稽徵處從施行自治條例後,就開始列管建商銷售房屋情形,列管建案計285處,共4577戶,經一年觀察期後,建商銷售1576戶,對此一年銷售三成的情況,北市府解讀為效果不佳。
台灣的房地産稅制是全世界最複雜的稅制,地價稅與房屋稅糾纏不清,持有稅也未完成房屋稅與地價稅的合一課稅整合,過去政府經常以稅制政策做為打房或救房工具,尤其是推行奢侈稅丶房地合一稅丶囤房稅,都造成稅制更趨繁複,稅收也不如預期的窘境。而2014年一刀切的新屋持有稅大幅調整政策,更是造成無辜受害的購屋者申訴無門,間接對購買新屋者產生不公平的稅制懲罰。如今,對建商餘屋課徴囤房稅的合理緩衝期更是舉棋不定,才施行一年的「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」修正案,又要打掉從來,只會徒增市場的不確定性,對市場會造成不利影響,同時也扭曲了正在軟著陸的市場機制。
其實,一年出清三成餘屋也沒什麼不好,三年內出清餘屋的軟著陸政策才是上策,沒有建商不想把餘屋出清,關鍵在於讓利價格,有了合理的緩衝期限,對先建後售建商也較公平,至於緩衝期過短過長都不是上策,政府應三思而後行。
吉家網不動產董事長暨房仲全聯會榮譽理事長 李同榮 2018.07.1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