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(8號)初審通過廢止《國民住宅條例》。內政部次長陳純敬表示,目前已經以一百年底通過的《住宅法》來取代,未來中央將不會再推動可「出售」的合宜住宅,將會以「只租不賣」的社會住宅為主。(陳俊華報導)
立法院八號初審通過《國民住宅條例》廢止案。內政部次長陳純敬表示,《國民住宅條例》從六十五年施行至今,已經辦理三十九萬戶、大約一百五十八萬人解決居住問題。
但目前我國的自有住宅率已經達到百分之八十五,《國民住宅條例》已經無法因應未來住宅發展,因此未來也將以在一百年十二月三十號已經通過《住宅法》來取代,對於年輕族群或是弱勢族群,將會以提供租金補貼或是社會住宅來彌補不足的部分。
立委周倪安:『未來我們的政策,是不是確定只有只租不賣的社會住宅?不會再有可以買賣的國宅或合宜住宅嗎?』
陳純敬:『以後我們是以社會住宅為主...』
周倪安:『為主?那表示還是會推動要賣的合宜住宅嗎?不推動了吧,這是確定的嘛。』
陳純敬:『沒有,不推動。』
會中也通過附帶決議,未來三千多戶的林口國宅在二○一七年世大運結束後,將交由新北市政府辦理配售作業,預估每坪售價十三點九萬元。為了避免末代國宅成為市場炒作標的,因此建議內政部應該將林口國宅轉為示範性社會住宅,專攻出租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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